危险信号灯

发生事故、故障时应迅速点亮危险信号灯,以警示后车。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驾驶。发生故障时尽可能将车辆停在紧急停车带上。如发生无法停在紧急停车带等不得已的情况,请停放到路肩。

烟雾罐·停车警示器材

请注意后方来车之后,在车辆后方放置三角停车牌等停车警示器材。此外,请使用烟雾罐。

避难

驾驶人员和同乘人员应确认周围情况,选择认为最安全的地方躲避。躲避时,应充分注意后车等。

联系

发生事故时请及时报警(拨打110)。此外,根据需要,请联系消防·急救中心(拨打119)。如果附近有紧急电话,也请通知阪神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室(交通管制室的工作人员通常只会讲日语)。 紧急电话的使用方法参见③。

发生故障时,请使用紧急电话联系。
请不要勉强走到紧急电话处。如果认为走动很危险,请选择认为最安全的地方躲避。

阪神高速公路的巡逻车

拨打警察(110)、消防·急救(119)电话或紧急电话收到联系以及通过设在阪神高速公路上的摄像头发现事故/故障时,阪神高速公路的巡逻车(黄色)将尽可能赶到现场。巡逻车上的乘务人员通常只会讲日语,但是随身携带着简单的对译表(英文、中文、台湾语、韩文),将通过对译表询问事故情况 (参见另添附的PDF)